从股权分置的解决看银行业的投资价值
我们认为:上市银行解决股权分置,在回归“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强化“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引入外资银行合作经营等方面意义深远;
股权分置解决,两方双赢
分析表明: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补偿比例与下列因素相关:
(1)流通股当前的市盈率。流通股当前的市盈率越高,非流通股的补偿比例越高。
(2)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大,其对流通股东的补偿比例越高;银行业四家上市公司的平均非流通股占比70%(表6),行业合理市盈率为11倍,在目前流通股市盈率14倍的情况下,非流通股的价格应为现行流通股市价的67%(表7)。流通股东可获得的补偿比为77%,即每十股流通股应得到7.7股的补偿。
在目前市盈率水平下,银行业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所需最低补偿比例低于目前市场普遍预期的10送3的水平,因此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实现双赢的机会较大;
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完成补偿并实现流通后,平均市盈率为11倍,高于行业平均账面净资产价值与净利润的比(7.3倍),非流通股东实现了价值增值;流通股东权益获得了必要的补偿,补偿比例越高,流通股东的获益越大。同样的方法计算上市银行流通股东的补偿比例。
招商银行的补偿比例之所以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其主要原因是招商银行2004年十转增5股派现1.1元的分配预案尚未实行,以及招行转债转股对市盈率可能产生的摊薄作用。如考虑分配方案的实行,不考虑转债的转股因素,则市盈率摊薄至11.3倍,相应的补偿比例将变为10.2%,即每十股流通股配送一股。表9所示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利益均未遭受损失。
再议银行股的投资价值
通过上述计算,我们认为,上市银行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所需的最低补偿比例低于目前市场普遍预期的10送3的补偿方案。我们认为这与银行业公司良好业绩形对流通股价的支撑有关。股权分置的解决,对上市银行来说更易获得市场的资金配置。目前银行股的市场价格相对较低,具有抵御因股权分置解决方案实施而造成的市场价格整体下跌风险的能力,为此,我们调高行业的投资评级为“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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