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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股改第四批沪深上市公司名单及方案出台

http://gp.stock.163.com 2005-10-09 22:20:58 来源: 网易证券   网友评论 0 条
  

全面股改第四批21家上市公司对价方案扫描

今日,沪深两市又有2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海13家、深圳主板6家、一直停牌履行报批手续的中小企业板公司2家)。今日公布方案的上市公司中,上海永久10送5的对价方案较为引人注目。而同属于全面股改第四批上市公司的青岛双星(000599)、电广传媒(000917)则表示,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司股票自今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将在两日内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阅读全文>>>

全面股改第四批深市上市公司名单及方案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永鼎光缆

沪东重机

东方创业

恒丰纸业

江苏申龙

科达机电

海通集团

信雅达

第一食品

上海新梅

上海永久

星湖科技

上海电力

达安基因

首钢股份

英力特

许继电气

黔源电力

煤气化

青岛双星

华工科技

万科

永鼎光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光缆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鼎光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前言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尚有一名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未明确表示同意,该股东持有公司非流通股44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2.53%。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同意,如在股权分置实施日时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同意,对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在办理其所持有的上述非流通股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事先向永鼎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征得永鼎集团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永鼎集团持有永鼎光缆12,446.0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4%)非流通股,其中8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市支行,质押期限为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鉴于永鼎集团持有的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托管和权属争议情况的股份为11,607.0462万股,远大于执行本次对价安排所需的2,084.9086万股,永鼎集团已承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义务,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及永鼎集团执行本次对价安排。

3、为防止非流通股股东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被质押或转让,影响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前,不对目前持有的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永鼎光缆股份进行质押、冻结、转让或其他任何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并完成的处置,以保证对价安排的顺利执行。

4、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5、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永鼎光缆股票作为对价安排,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改革后公司不存在非流通类别的股份。

对价方式及数量: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925万股永鼎光缆的股票,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10股获付3股。支付完成后永鼎光缆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维持不变。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最低承诺:

(1)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永鼎光缆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永鼎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永鼎集团在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八。

(2)如在本次股权分置实施日时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永鼎集团同意对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所衍生派送的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事先向永鼎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征得永鼎集团的书面同意,并由永鼎光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永鼎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永鼎集团将先行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永鼎集团的同意,并由永鼎光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作出承诺的永鼎光缆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3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4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

1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512-63272395、0512-63272489传真:0512-63271866

电子信箱:yongding@chinayongding.cn公司网站:www.chinayongding.com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沪东重机: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沪东重机股票代码:600150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HudongHeavyMachineryCo.,Lt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香港东路316号)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股份作为对价,从而获得其非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方案,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对价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上船澄西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沪东中华进一步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至少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沪东重机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2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沪东重机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21-58461891传真:021-38710103电子信箱:stock@hhm.com.cn

公司网站:www.hhm.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东方创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

东方国际创业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股以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处置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

236,890,500股,其中44,320,000股被质押,其余的192,570,500股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足以承担该公司方案实施所需的27,637,225股。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风险。

4、公司流通股股东需特别注意,表决方案一旦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A股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因此流通股股东应积极行使表决权。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将获得0.35股的对价,对价总额为28,000,000股。对价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但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此之外,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作出特别承诺:

1、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东方创业总股本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集团公司持有东方创业的股份最少不低于有关国有资产部门认可的比例。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日程内容时间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

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4日

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21-62785521,62789999传真:021-62784020电子邮箱:oiehq@oie.com.cn

公司网站:www.oie.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恒丰纸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恒丰纸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356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MUDANJIANGHENGFENGPAPERCO.,LT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控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预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持有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恒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为7,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恒丰集团将其持有的3,99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50%)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市第二支行,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0日止,并已于2002年12月17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根据当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做出的承诺,结合控股股东拟执行对价安排的数量,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数量及状态不会对改革方案的实施构成影响。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延吉卷烟厂不执行对价安排,由控股股东独自承担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一)对价安排形式及数量

采用送股方式:本方案测算以恒丰纸业2005年6月30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确定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后,由公司控股股东恒丰集团向本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680万股本公司股票(即每10股送2.8股)。公司另一非流通股股东延吉卷烟厂不执行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由公司控股股东承担。送股完成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原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从6,000万股上升至7,680万股,持股比例由42.86%上升至54.86%,上升幅度为28%;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由8,000万股下降为6,320万股,持股比例由57.14%下降至45.14%。

(二)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限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分阶段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公司管理层购买的400万股股票在原非流通股股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能流通。另外,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在公司股价低于7.85元(即董事会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通知前一个交易日2005年9月30日的股票收盘价7.14元的110%)时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此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做相应调整。延吉卷烟厂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其上市交易或转让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为使公司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由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照每股4.50元(200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4.60元扣除2004年利润分配后的调整值)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购买公司股票400万股,总价款为1,800万元。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牡经企改联发[2004]167号、[2004]168号、[2005]52号文件(以下简称“三文件”),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由控股股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净资产增值奖励,具体数额为年净资产增值额8%,该部分奖励由公司控股股东支付。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应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金额累计为1,362.5万元。公司管理层首先以截止2004年12月31日累计的奖励基金1,362.50万元支付上述价款,余款由上述管理人员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购买的上述400万股股票在原非流通股股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能流通。根据“三文件”精神,2005年至2007年的奖励机制继续执行,奖励金额将用于弥补本次购买股权中奖励基金不足部分的价款。该项股权转让将在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实施,相关转让和过户手续在恒丰集团持有的股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12个月后办理。

二、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一)法定承诺事项:

1、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恒丰纸业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述事项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恒丰纸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二)附加承诺事项

1、在承诺书出具之日以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持有恒丰纸业股票的情形;截至承诺书出具之日,持有的恒丰纸业法人股中有3,990万股存在质押情形,质押截止日为2007年12月20日,其余股份未存在冻结、质押、托管的情形,并承诺在恒丰纸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除原已经质押的3,990万股以外,恒丰集团持有的恒丰纸业的股份不会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2、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价低于7.85元(即董事会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通知前一个交易日2005年9月30日的股票收盘价7.14元的110%)时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此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7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5年11月1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6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10月10日停牌,最晚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含)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不含)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453-6336668传真:0453-6330989

电子信箱:sh356@hengfengpaper.com

公司网站:www.hengfengpaper.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江苏申龙: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401股票简称:江苏申龙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SHENLONGHI-TECHpuorgCO.,LT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二零零五年十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但在方案实施日之前,仍有可能出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有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

3.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申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联合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江阴申达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亚包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6股股票对价,共支付3,888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遵守上述各款承诺的前提下,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江苏申龙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11月3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11月14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0日、11日、14日,

具体为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四、本次改革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510-6620263

传真:0510-6620263

电子信箱:wjyu@js-shenlong.com

公司网站:www.js-shenlong.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科达机电: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499证券简称:科达机电编号:2005-014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科达机电股权分置改革能否顺利通过及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请投资者审慎判断此事项对公司投资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

2、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仍有可能发生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等情况。

3、股权分置改革涉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调整,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同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市流通的股份增加,对股价可能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存在股票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一、执行对价方案的要点

重要内容提示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00万股科达机电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科达机电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所持有的科达机电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6日-18日的9:30至11:30及13:00至15:00。四、本次改革科达机电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科达机电自2005年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0月19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0月19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57-23836498、23833869

传真:0757-23833869

电子信箱:600499@kedagroup.com

公司网站:www.kedachina.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海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海通集团证券代码:600537编号:2005-009号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2005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本公司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革方案涉及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情形,但由于距所送股份支付到帐日尚有一定时间间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质押的可能。

4、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海通集团的非流通股股东陈龙海、恒通物产公司、DEG公司、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周建祥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总共获付21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A、法定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恒通物产公司、DEG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B、额外承诺:

1、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队伍长期稳定,保持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的优良态势,公司管理层股东(发起人股东)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四人承诺:其所持股权在获得流通股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该期限满后十二个月之内,其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海通集团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18元/股(相当于2005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的200%,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规定对该价格进行相应处理)。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继续推进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三年内,在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公司在上述时期(即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3、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2.7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恒通物产公司将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于下一个交易日从二级市场购入“海通集团”股票,直至公司股票价格达到2.70元或者投入资金达到2000万元。该部分股份自购入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出售。

当海通集团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股票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派息:P=Po-D

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在承诺中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1日上午10:3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7日、11月18日、11月21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之前(含10月19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之前(含10月19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574)63039925、(0574)63039922

传真:(0574)63039898

电子邮箱:public@haitonggroup.com

公司网站:www.kaiz.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信雅达: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571证券简称:信雅达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

信雅达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信雅达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信雅达指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信雅达电子指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

春秋科技指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指本方案实施前,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尚未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东,包括信雅达电子、春秋科技2个法人股股东,以及郭华强、许建国、朱宝文等14位自然人股东方案/本方案指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指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特别提示

1、截至本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非流通股48,733,261股,其中28,253,261股质押予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该部分股份质押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支付。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信雅达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的情形。

2、其他可能影响改革方案实施的因素: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2)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有被质押、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将对本次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扣划,以至于无法支付股份对价,且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未能解决的,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中止。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的要点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9,657,600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本公司股份13,824,00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股份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的信雅达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信雅达电子、郭华强先生和春秋科技承诺:

(1)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信雅达非流通股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为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及公司利益趋向一致,从而有效保护流通股股东

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信雅达电子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将其持有的500万股信雅达股份用作对公司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保证在信雅达申请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7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6日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71-56686627、56686501

传真:0571-56686502

电子信箱:yehui@sunyard.com、lichen@sunyard.com

公司网站:www.sunyard.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一食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简称:第一食品

证券代码:600616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二○○五年十月

第一食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前言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烟糖集团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权的处分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本方案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之前仍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烟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过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三分之二,且该部分股份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4、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说明书所载方案的要点

1、控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份,其他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2、为坚定流通股股东信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承诺:烟糖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烟糖集团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方案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三、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为坚定流通股股东信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承诺:烟糖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烟糖集团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日期重要事项

2005年11月7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

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6日网络投票时间

2005年11月16日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50812727-8628,021-50812727-8627

联系传真:021-58352620

电子信箱:lqc@firstfood-cn.com

联系人:刘启超、邱爽公司网站:www.firstfood-cn.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新梅: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签署日:2005年9月30日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兴盛集团共持有上海新梅非流通股16,505.06万股,其中13955.06万股处于质押状态,未质押部分足以支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

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份获赠部分即可上市流通。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上海新梅唯一非流通股东兴盛集团承诺:其所持上海新梅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8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上海新梅流通股股票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

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51005367;(021)51005376

传真:(021)51005370;(021)51002661

电子信箱:600732@shxinmei.com

公司网站:www.shxinmei.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永久: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公司申请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A股股票停牌。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在完成上述沟通协商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将申请自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A股股票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日之次日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A股股票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4、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相关股东不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相关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5、募集法人股东是在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已被明确披露为募集法人股且其发行价格与社会公众股一致的股份的股东,本次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法人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一致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流通股将获得5股股票的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募集法人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方案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中路集团和轻工控股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事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八十四个月内,在公司A股最高历史价以下不减持。A股最高历史价为20.97元(2002年6月28日),当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该价格相应调整为自然除权价格13.98元[最高历史价÷(1+每股获付比例)]。

当上海永久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派息:P=Po-D

④承诺在上海永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出现上海永久A股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50元,将自其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在4.50元/股以下的价格(含4.50元)择机购买上海永久A股,直至两个月期满之日收盘价不低于4.5元/股或累计买足500万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⑤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海永久股份数量,每达到上海永久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的承诺公司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

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本次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2、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8日

3、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6日-2005年11月18日(期间的交易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股流通股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A股流通股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A股流通股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流通股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65136974(021)65135295

传真:(021)65139966

电子信箱:cnforever@cnforever.com

公司网站:www.cnforever.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星湖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代码:600866证券简称:星湖科技编号:1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

签署日:2005年10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借鉴,具有创新性和复杂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面临股东大会不通过的风险。股权分置改革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决定因素复杂,除主要受到公司经营状况、资本结构等基本面影响外,还受到国家经济、政治、投资政策、利率政策、投资者心理、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上因素均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使流通股股东面临投资风险。

4、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但由于距股权分置实施日尚有一定时间间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

重要内容提示

一、执行对价的方案的要点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3股股票;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特别承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符合减持比例限制的前提下(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只有当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且该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或以上之后,肇庆市国资委才具有在以后年度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股票的权利。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8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6日、17日、18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告,或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58-2290079、0758-2291184、0758-2291130

传真:0758-2239449

电子信箱:sl@starlake.com.cn

公司网站:www.starlak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二零零五年十月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本说明书摘要摘自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全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执行对价安排

1、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

2、本公司股本总数及各项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6日上午9:0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6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1月14日至1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上海电力股票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20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的次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1)51171016、(021)51171017

传真:(021)51171019

电子信箱:sepco@shanghaipower.com

公司网站:www.shanghaipower.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达安基因: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份有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将对本次改革产生不利影响。非流通股股? fanya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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